详细价格来电咨询
服务范围全国
周期3-7天
行业检测
服务内容检测认证
服务类型产品认证
报告真实准确
3C认证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认可监督管理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三)根据中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超声诊断和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
(四)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可简称为“3C”标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五)国家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8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
英文
3C认证实际上是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英文缩写,也是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的统一标志。作为认证(CCEE)、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中国电磁兼容认证(EMC)三合一的“CCC”认证,是中国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与国际接轨的一个标志,有着**的重要性。当前,中国公布的批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共有类一百三十二种。主要包括电线电缆、低压电器、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玻璃、消防产品、机动车辆轮胎、乳胶制品等。
作用
CCC认证标志
CCC认证标志
3C标志一般贴在产品表面,或通过模压压在产品上,仔细看会发现多个椭圆形的“CCC”暗记。每个3C标志后面都有一个随机码,每个随机码都有对应的厂家及产品。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在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时,已将该编码对应的产品输入计算机数据库中,消费者可通过国家质量认证中心进行编码查询。

3C申购须知
一、 CCC标志申购方式
1、已获CCC证书的企业可直接到CC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申购标志
CCC标志尺寸规格及价格
CCC标志尺寸规格及价格
需提供:A、申购标志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B、清晰的CCC证书复印件
C、如代理机构进行申购(非证书申请人),还需提供证书申请人授予的委托书。
2、申请人可通过邮购方式申购标志
B、 标志中心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回传“形式”(即付款通知)。
C、 申请企业收到“形式”后汇款。汇款单上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申购标志申请书上的汇款人名称相同。
D、 款项到帐后,标志中心向申购企业邮寄CCC标志及正式。
二、CCC标志尺寸规格及价格
注:每包标志共有50版。(8mm 100枚/版、15mm 90枚/版、30mm 30枚/版、45mm 9枚/版、60mm 9枚/版)
三、注意事项
1、进口汽车、进口器械产品在申购CCC标志时,均需要提供申请书原件、证书原件(如情况下不能提供证书原件的需提供清晰的3C证书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2、依据消防类产品实施细则:消防类产品证书持有者按生产计划到认证机构领取认证标志,每年一至二次。
3、CCC标志可以加施在工厂范围内的同一产品种类(根据质检总局、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目录,3C证书编号中的第7至第10位数相同,可认定为产品种类相同)、同一标志类型(指S或S&E等)的其他获CCC认证产品上。请按规定对CCC标志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4、每次申购CCC标志的小数量为一版。

认证标志
安全认证标志(S) 电磁兼容(EMC) 安全与电磁兼容(S&EMC) 消 防(F)

CCC认证免办的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外国驻华、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人员自用的物品;
2.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区驻内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有关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书、符合免办条件的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经批准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三、《目录》中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配套法规进行处罚。
1.不符合本公告条件而借口*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
2.符合本公告条件但没有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
3.编造虚假材料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4.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后不按原申请目的使用的。
http://yeqqqqq.cn.b2b168.com
深圳市优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兹委托授权贵公司(深圳万检通科技有限公司)代理质检广告发布业务。深圳万检通科技有限公司所发信息中的质检由深圳市优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由深圳市优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